东方网记者柏可林9月7日报道:9月7日,为支持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调整


(相关资料图)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如何理解此次调整?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俗理解就是,过去二手房是不可能贷足30年的公积金贷款的,但是按照新的规则,就有可能贷足30年,即贷款的期限延长了,这就使得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同时还贷的压力可以减少。”

“从政策对各类住房来说,一些20年左右房龄的二手房明显是最受益的。此类住房过去最多可以贷15年,但是按现在的规则,可以贷30年。所以此类住房的交易性价比会提高。”严跃进认为,这个政策背后有一层含义,即可以加快此类住房盘活。“此类住房的房东往往是换房需求比较强的群体,所以此类房屋公积金贷款政策友好,那么此类住房出售的概率会加大。而从购房者本身来说,此类住房可能位于市区,地段好和有较好学区。一些年轻人等也愿意购买。通过公积金新政,可以更好地进行认购。反过来又有助于助力房东的改善型购房需求释放。”

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得购房和租房方面的压力进一步减少,使得城市更新相关住房内容得到更好的发展。“此次城市更新方面的公积金政策创新,对于全国也有非常大的启发,在后续的城中村改造等过程中也可以发挥非常好的效果。”严跃进表示,“当前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持续发力,通过此类政策将有助于促进相关公积金金融资源的导入,对于城中村等住房项目的发展有较好的导向。尤其是一些不大拆大建、整合为主的项目,要更加利用好此类公积金政策,促进相关住房交易的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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