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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柠檬桉提取,安全无毒”“温和无毒,长效驱蚊”……蚊虫活跃的季节,驱蚊产品热销,有的驱蚊产品还打出了“安全无毒”的广告招徕客人。其实,这些宣传驱蚊产品“无毒”的行为都涉嫌违法。一周前,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件此类违法案件。  此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新河镇一商家在网络平台售卖的一款驱蚊喷雾产品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商家网店内有一款产品在页面上标注具备驱蚊功效。该产品的宣传图上标有“长效”“无毒”“便捷”“舒适”等字样,并在详情页面标注“温和无毒”“长效驱蚊”“柠檬桉提取”等宣传语。  据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根据广告法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规定,农药广告中含有“100%无害、无毒”“无残留”等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内容,均涉嫌违法。  “根据店铺提供的供货商相关资质,我们发现上述产品系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某农药研究所生产,后者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应注意到其农药属性。”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这款产品标称具备驱蚊功效,属于农药。而店家对上述农药进行“无毒”的描述,属于表明安全性的断言。最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李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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