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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公告,公司董事长马骥,董事、总经理姜云涛,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及核心子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0元/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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