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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文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新调整,自9月8日开始实施,执行期间涉及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调整的内容和时限为准。

调整之一是将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租房购房上给予倾斜。每户多子女家庭每年租房合计提取额度由不超过15000元调整到不超过18000元。

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使用,使用用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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