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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莹莹

8月28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全面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通知称,异地缴存职工到泰安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需要出具公积金证明时,可提供“电子码”(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代替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具体流程为,异地缴存人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并通过人脸识别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电子码”。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受理人员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选择“跨省通办—信息表业务—信息查询”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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